专家解读一号文件:创新经营体系不是另起炉灶
时间:2013-03-07 来源: 作者:
专家解读一号文件:创新经营体系不是另起炉灶; ;; 主题从何来 供给增长赶不上需求增长;谁来种地问题突显 益严峻。当然,对农业的支持要继续强化,一刻也不能放松,投入要增长,补贴要增加,流通要改善,但与此同时,必须要研究农村生产要素如何组织,微观经营体制如何创新,农村的发展活力如何增强。 要补上农业短板,除了继续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外,今后要在创新体制机制上下大力气。可以说,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传递出的最重要信息是:加快农村改革创新,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。 突破口在哪里 最大亮点是创新经营体系 “一号文件强调加快改革创新,最大亮点是创新农业经营体系”。陈锡文说,要抓住两个关键,一是在支持普通农户提高生产集约化程度的同时,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,扶持联户经营、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,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;二是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,提高组织化程度,实现“小生产”与“大市场”的有效对接。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还是农户吗? 陈锡文毫不迟疑地说,不管农业经营体制怎么创新,真正的主体还是农户。农业选择以家庭经营为基础,既是历史现象,也是世界性的普遍现象,这是由农业自身的产业特征决定的。就全世界来看,基本没哪个地方的农业不搞家庭经营,只是规模大小不同而已。 陈锡文强调,一号文件提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,不是要去搞一个新制度,而是要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,通过机制创新,更好地激发家庭经营的活力。 家庭经营怎么走向现代化?陈锡文认为,简言之,就是让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服务体系结合起来。农户要提高集约化水平,采用先进科技和现代生产要素,增加技术、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;通过规范的土地流转,发展适度规模经营。而多元化、多层次、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,就是要为农民提供全方位、低成本、便利高效的服务,把一家一户做不了、做起来不经济的事情做好,帮助农户降低风险,提高效益。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什么政策优惠?陈锡文说,今年新增补贴和支农项目将向专业大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,为的就是让肯种地、会种地、能种地的农民不吃亏、有效益、得实惠,这也体现了中央的政策导向。 土地怎么流转 守住底线,给工商资本下乡设“门槛” “创新农业经营体系,要坚守一条底线,那就是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。”陈锡文谈到这里加重了语气,“特别是土地流转,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,不能搞强迫命令,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、不改变土地用途、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。” 近年来,工商资本大面积租种农民土地现象有所增加,也存在一些争议。今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,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耕地,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和监管制度。这其中的政策含义是什么? 陈锡文说,这就意味着要给工商资本下乡设门槛、立规矩。事前有审查,事后有监管,看你有没有资格、有没有能力做农业?流转土地要干什么?怎么干?是否会改变农业用途,损害农民利益?目的就是防止某些企业以发展农业的名义要地、圈地。尤其要警惕一些企业在租赁的土地上盖别墅、建度假村,造成部分耕地的“非粮化”、“非农化”,任其发展是很危险的。 一号文件首次提出,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,这指的是哪一类行业? 陈锡文认为,所谓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,是指一些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畜牧业等,在现代技术条件下,动植物生长的过程可以控制,雇员付出的劳动能够计量和监督,能够实现工厂化生产,且资金和技术门槛较高,非一般农户可为。这样的领域工商资本进入有优势。但对于大田生产而言,公司难有优势。 “农业发展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问题,只要家庭干得了、还愿意干的,就应该让农民自己干,让农民有更多经营选择权。”陈锡文说,中央一再强调,解决好“三农”问题,不能只考虑农业效率这个单一问题。农民的逐步减少是个趋势,但是农民的转移是被动的,取决于城市能提供多少就业岗位,能容纳多少人进城安居。因此,要引导土地有序流转,充分尊重农民意愿,鼓励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。支持企业在农业产前、产中和产后提供社会化服务,不鼓励企业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,把农民硬挤出去。
;